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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拟不得设立义务教育营利性民办学校
北京正在三审《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这个草案的名字看上去很温暖,很有正能量,好像能给中国的民办教育带来春天,但是,因为增加了一条“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却可能让民办教育界提前进入寒冬。 此前,教育部曾建议,民办学校中的党组织在强化思想引领、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议增加民办学校党组织活动的内容。三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规定:民办学校中的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 二审稿曾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地方和公众提出,在义务教育领域,应当限制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还提出,根据中央精神,不允许举办营利性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据此,三审稿修改了二审稿的上述条款,增加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名为促进,但是这条政策怎么看都像是在扯民办教育的后腿,一点都看不出哪里能达到促进民办教育的目的。要知道,资本是逐利的,如果在义务教育阶段禁止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那么除了少数慈善家之外,其它民间资本是不会进入这个行业的。更为重要的是,海量的民办学校也将面临生死存亡,大量学生和教师将何去何从。 如果这条规定通过,意味着,各大城市乃至中小城市的大批私立学校、贵族学校,可能就要办不下去了。你家的孩子想上个双语学校,都没有了可能。好吧,如果说这些大批量的学生可能会由于家里还有点小钱,家长们花点大代价说不定能赶在学校关门之前把自家孩子再送回公办学校。那么,同样按照这项规定,大部分的打工子弟学校都要关门,那群孩子们要去哪里才能继续自己的学业呢!? 午夜梦回,不禁被自己的假想给吓到了,幸好,这还只是草案,还有通不过的可能。 |